医疗美容乱象丛生,这些陷阱需警惕

2024/3/13 来源:不详 浏览次数:

■陈凤翔/绘图

爱美之心人皆有之。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不少问题。日前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,案由涉及诈骗罪、集资诈骗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行医罪。案例分享给大家,给诸位提个醒儿。

花言巧语

●宣传虚假美容投资项目

●投资一万每月分红一千

为了发财,陈某动起了歪脑筋。从年11月开始,陈某看准时机,公开宣传虚构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,并编造了这样一个宣传内容:客户在其经营的美容整形店内做微整形,需要贷款并愿意支付高息佣金。如有意向,投资者可对该项目进行投资。

按照陈某的说法,投资者投资元,每月可以分红元。为取得投资者信任,陈某承诺当贷款整形客户逾期归还时,由其代为偿还所有资金。从年11月至年9月,陈某非法骗取不特定投资者合计人民币万余元。

地点: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

结果:法院生效判决认为,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;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意义: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希望获得稳定收益的特点,在经营美容整形店期间虚构美容整形投资项目骗取资金,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虚构医疗美容投资项目集资诈骗犯罪,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合法合规发展秩序。(高京)

移花接木

●谎称可提供高薪岗位

●诱骗应聘者整形消费

年8月起,于某、方某等人谎称可以提供高薪岗位,以此实施诈骗。当应聘者前来应聘时,他们以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,需要提高形象、气质为幌子,将应聘者诱骗至事先安排好的美容院进行巨额整形消费,并引导无力支付费用的应聘者进行网络贷款,在应聘者接受整容后以各种理由不再联系。

除了上述方式,于某、方某等人还以“资料费”“服务费”等名义骗取财物,但实际从无办理出国劳务。经查,该犯罪团伙已骗取6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万余元。

地点: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

结果:法院认为,被告人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以虚假招工信息、虚假劳务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,诱骗被害人整容、交付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分别判处于某等人11年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;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意义:犯罪分子伙同他人虚构高薪岗位吸引被害人前来应聘,以被害人需提升外形气质为幌子,利用被害人寻求工作保障的需要,诱骗被害人进行巨额美容整形消费,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。人民法院借此案警示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应合法经营,与犯罪分子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惩处,同时以此案引导社会公众对医疗整形美容理性认知,提升全社会辨识能力,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。(杨喜茵)

滥竽充数

●化妆品店里遇上非法行医

●“微整形”变“危整形”

随着医疗美容事业的快速发展,“微整形”已被爱美人士熟知并接受,非法机构、无证医师、假冒产品等问题也不时出现。刘某非法行医,为客户“微整形”,结果变成“危整形”。

据了解,刘某在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的情况下,在东莞市某化妆品店内从事医疗美容项目。年3月5日,刘某在店内帮钟某做面部注射填充,操作过程中致钟某右眼失明。后刘某自行到当地派出所投案。

地点: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
结果:法院生效判决认为,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,造成就诊人重伤二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,因系初犯、有自首情节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元。

意义:犯罪分子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活动,致被害人重伤二级,情节严重。人民法院依法对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、从业人员无医师资质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惩处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同时以本案警示医疗美容机构,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或备案并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。(杨喜茵)

欲取先予

●店外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

●店内虚构问题骗顾客埋单

年6月至8月期间,黄某开了一家美容店,为了提高收益,黄某让人在门店外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,将顾客诱骗至店内做皮肤护理。届时,美容师再以测试皮肤为由在顾客面部涂抹“排毒膏”,致顾客面部局部变黑,后恐吓其使用该店的原液方能清洁,否则会出现长痘、长斑等皮肤问题,迫使顾客继续付费接受服务。又或在服务需要祛痘、祛斑、祛胎记的顾客过程中,以顾客面部有灼痛感为由要求其选择贵的产品,否则留疤不负责,迫使顾客购买该产品。

通过以上方式,黄某等人已强迫12人消费,金额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。

地点: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

结果:法院一审认为,被告人黄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,结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强卖商品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,分别判处黄某等人1年8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;追缴退赔违法所得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。

意义:犯罪团伙以免费美容体验券为诱饵吸引消费者,采用虚构的皮肤问题坑骗、强迫消费者付费接受美容服务、购买高价产品,性质恶劣。人民法院依法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坚决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,引导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诚信、合法经营。(杨喜茵)

来源:新快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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